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诉前向被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并决定保全的,申请人在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保全裁定解除。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后申请。
2.保证。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决。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上诉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
4.发布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持续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诉前保全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等。
5.赔偿。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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