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袁勇、王晶晶)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联合发出通知,在全省开展征地专项清理活动。通知要求,2005年至2007年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不到位的,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实施。
清理活动从6月到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目前是自查阶段;8月,市、县(市、区)将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10月至11月,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将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市清理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验收。
通知要求,各地要逐一摸清向村缴纳征地费的情况。凡未按法律法规履行征地手续的,必须立即纠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拨付的,必须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自批准征地之日起1年内未供地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提出供地计划。今后,发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安置措施不到位、补偿安置费用未及时支付的,暂停办理本市(县、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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