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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的房屋拆迁要否过户给子女,已经赠与但没有过户的房子拆迁款归谁

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房屋拆迁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是很多人的房子属于赠与的情况,需要办理过户。面对这样的情况,给定的房屋拆迁到底该不该转让?下面,富华法律网边肖将为您解答相关内容。一、赠予的房屋拆迁要否过户

可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安置房的权属证明之一,但是你不能只凭拆迁补偿协议办理转移登记,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和相关申请材料。

应提供原始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一致。

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项目符合计划的材料;

(三)房屋的材料已经完成;

(4)房产测量或测绘报告;

(五)相关完税凭证;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房屋拆迁补偿款怎么领取

1.有拆迁协议、收房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或本人直系亲属的代理人,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实施单位审核并报县征收管理部门;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偿款,补偿款直接打入被征收人个人账户。被征收人交房后,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偿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提取现金。

拆迁人应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和承租人的名义存入市银行,银行出具专用存款凭条。专用存款单可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套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约定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的时间和房屋调换的差价;没有约定的,在被拆迁人和承租人搬离原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约定拆迁人和承租人支付房屋交换差价的时间;未约定的,在拆迁人交付房屋时一次性付清。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可以用现金或银行贷款支付换房差价。

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并拒绝领取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

我们可以知道,按照规定,捐赠的房子如果拆迁,是可以转让的。办理过户的,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我希望你能明白这一点。以上是边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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