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后,如何进行房屋交接?根据规定,预售合同已进行网上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大面积产权证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及时公布大面积产权证、商品房实测面积、《房屋交接书》示范文本等信息;商品房项目尚未完全预售的,还应当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申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交接,商品房买卖双方根据网上公布的示范文本订立《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经双方确认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将《房屋交接书》文本传输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3)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及时完成对网上传输的《房屋交易书》文本的核查,给予编号,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受理书。 (4)房地产开发企业打印《房屋交接书》和《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受理函》,并与购房人共同签署(盖章)《房屋交接书》。(五)房屋交接后七日内,商品房预售的购房人持《房屋交接书》、《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受理函》及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书(小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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