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重要的财产之一,合法取得的房屋受法律保护。如果房屋是被继承的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被继承的房屋要进行过户登记,那么民法典判决的被继承房屋如何过户?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判决的遗产继承的房屋如何过户
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判决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22条【遗赠的定义】遗赠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或者其性质不能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和相关申请材料。
应提供原始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交换和赠与合同;
(3)继承或遗赠的材料;
(4)分割及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有关纳税凭证;
(八)其他必要的材料。
依法应当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已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房屋继承公证要怎么办理
房屋继承公证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申请,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3.经审查,公证处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办理财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产证;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判决继承的,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申请书、判决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