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会列出失信者,比如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没有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被给予信用惩戒,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失信人员能否办理房产过户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被限制高消费,不得购房,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下列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费和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轮船的二等舱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的;
(三)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住房;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进行办公;
(五)购买非业务必需的车辆;
(6)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收费高的民办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等。
被执行人是单位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有前款行为,并将个人财产用于私人消费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准许。
二、构成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要明确,不履行生效判决并不一定导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只有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违反消费限制令。
6.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具有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或者情节严重或者有多次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被失信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根据《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失信人被限制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装修高档住宅。因此,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