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工人往往会因为某种意外的因素而受伤。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往往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能会全额承担医疗费。 当然,劳动者在合理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工伤怎么赔偿吗?富华法律小编为您解答。
一、工伤怎么赔偿吗
新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此外,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每月支付残疾津贴。 5~10级残疾还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 上述两金标准按残疾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可以通过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方法进行查阅。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持劳动关系,离岗,享受下列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标准为: 第1级残疾27个月的本人工资,第2级残疾25个月的本人工资,第3级残疾23个月的本人工资,第4级残疾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每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90%,二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85%,三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80%,四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弥补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给伤残津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因工作人员残疾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以残疾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严重的伤残享受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 工作安排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给伤残抚恤金。 标准为:五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70%,六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弥补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残疾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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