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知道对在工地工作的工人们来说最容易受伤。 那么,在工地受伤是谁的责任? 在工地受伤会造成工伤吗? 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富华法律主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了解吧。
一、工地碰伤是谁的责任
工伤赔偿相关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损失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单位内,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六)上下班途中,遭受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失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比较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残疾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每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90%,二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85%,三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80%,四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弥补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养恤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因工作人员残疾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以残疾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 工作安排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给伤残抚恤金。 标准为:五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70%,六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齐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在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赔偿。 赔偿计算
(一)医疗费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
(二)交通住宿费用计算公式交通住宿费用金额=交通费住宿费用=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标准*天数*人数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三)住院伙食费赔偿额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额=工人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 *70%*人数)天数
(四)辅助器具费计算式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一般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5、停工留薪计算式停工留薪福利=工伤职工伤前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6、生活费计算护理费=护工收入(护工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现
三、工地上受伤了算工伤吗
在施工现场受伤,因工作原因而事故受害者成为工伤。 工人在工地受伤的情况下,并不都是工伤。 因工伤原因造成事故损失的,只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才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损失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三)患职业病的
(四)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五)上下班途中,遭受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失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主编详细介绍工地挫伤是谁的责任。 一般来说,建筑工人在工地工作时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此时,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 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 专业律师回答您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