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确定是劳动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在用人单位解除时就有赔偿金,但很多人不知道职工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富华法律小编为您带来员工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吗的内容。 一起看看吧。
一、员工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具备下列法定条件之一
(一)试用期内。 试用期不仅是对用人单位新录用职工各方面情况的进一步考察,也是对新录用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考察期。 试用期间,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签订劳动合同时介绍的情况不一致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不能或者不愿意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暴力”是指捆绑、拉动、殴打、伤害劳动者的行为。 "胁迫"是指对工人施加暴力或其他强制手段。 人身自由主要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以及相关的住房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它是公民各种自由权利中的基本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 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同意,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以其他方式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为了落实上述权利,我国、等严格规定了逮捕、拘留囚犯的条件和程序。 企业聘用强迫劳动者,包括将劳动者非法拘禁在特写场所,强迫劳动,否则不让其滚蛋。 是非法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有关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用人单位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恶化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严重损害职工健康,经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确认的,劳动者也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主动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法律规定
(1) 《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和低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不支付延长劳动者劳动时间的工资报酬外,还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形,是指该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在弥补低于标准的同时,应当另支付部分不足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40条。 劳动者说明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范围。 “劳动者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款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另一方面,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劳动者还享有最高人民法院用人单位在五种情况下,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双方的需要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另外,在约定试用期的情况下,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根据不同情况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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