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及赔偿的时间是多久的,工伤认定及赔偿的时间是多久到期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制度越来越完善。 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很多人不知道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及赔偿的时间是多久怎么样? 接下来富华法律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问。

一、工伤认定及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被认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日内,受伤人员或者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伤情比较稳定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劳动者负伤待遇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提条件,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时效在争议发生后60天内。 案件发生后60日内,可以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委托仲裁裁决机关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也可以在收到劳动局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要求其裁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保险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作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认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出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被认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的情形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单位内,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损失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造成事故损失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失踪的;

6、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事故损失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死于突发性疾病,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公务受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功能残疾程度和生活自理残疾程度等级鉴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 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残疾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 生活自理障碍可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立。 生活的大部分不能自立。 生活的一部分不能自立。 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目前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以上就是富华法律小编为您整理的工伤认定及赔偿的时间是多久相关知识。 希望对工作和学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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