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职工在入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在就业期间因某种原因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以下是富华法律小编对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原因的详细介绍。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原因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计年月。 (1)因劳动合同期满,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公司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终止)解除。
在那里证明。
使用者盖章
年月日
注:本证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1、合同解除前期。 许多国家的劳动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关系之前,必须经过必要的环节。
)1)对工人的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解除警告等;
)2)向工会或者征求有关工作人员意见的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当局报告,并经批准
2、签订解除合同协议或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合同的解除一般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就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等依法订立书面协议一方决定的解除也应当由决定人书面通知对方
3、合同解除的后续工序。 合同当事人就合同解除或者通知协议后,应当依法经过以下特定环节:
工会出面。 工会有权对有关合同的解除发表自己的意见,合同解除者特别是企业管理者应当认真研究和处理工会的意见
纠纷处理。 因解决合同发生争议的,需要协调、仲裁、诉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
备案。 合同基础应当由企业向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当局备案。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
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劳动者支付足够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因经济裁员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观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一方,属于劳动者故意主观故意行为的,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营私舞弊、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由于劳动者自身非主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尽管这种原因不是劳动者的主观原因造成的。
3、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
即《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但由于劳动者是弱者,用人单位也应当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期满时的经济补偿
属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二社会团体有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执行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再加上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者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对属于国有企业或合资企业的,在改制企业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给予劳动者身份、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有意执行的,劳动合同仍在履行期限内发生特殊情况的,需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以上是富华法律小编总结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原因的内容。 希望能帮上忙。 谢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