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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宜精英化 民众应有资格参选

“精英”不符合“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

3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第一批43名人民陪审员,随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进行了审判培训。本区选派人民陪审员,通过推荐报名参加面试116人,其中博士2人,硕士5人,学士20人,其他为大专以上学历。43名候选人中,有8名是全国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妇联干部7名;共有14位教授、专家学者,医疗、工程会计、金融保险、网络技术等行业人士均有参与。(见《人民法院报》年4月12日)

从以上看似鼓舞人心的数字中,笔者并没有感受到司法工作者素质提升后发自内心的喜悦,反而感到相当沉重。因为在第一批人民陪审员中,我们的农民兄弟和工人兄弟少之又少,三分之二以上是知识分子、干部或者可以称之为高学历社会精英的人。笔者不禁疑惑: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有必要走这样一条“精英化”的道路吗?

人民陪审员不应该成为偏向少数人的专职陪审员,否则“人民”二字的意蕴就丧失了。为什么人民陪审员评选不能做到兼容并蓄,百花齐放?是因为工人农民等普通人素质不够高,还是社会精英的素质更能在审判中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首先,人民陪审员的“精英化”选任,意味着普通人参与司法过程的不公平。诚然,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普通人很难掌握这样的专业知识。即使是法律工作者,也需要常年学习,逐步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普通人可以被合理地、自然地排除在事关他们最大利益的审判领域之外。它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司法改革的方向,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的参与。从司法实践来看,人民陪审员的精英化不利于司法审判公正形象的树立。试想,一个生活艰难的犯罪嫌疑人,面对一个处境相似的陪审员,或者一个特权陪审员,他的司法心理认同能一样吗?

其次,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精英化”并不意味着审判结果更加公正。即使你有很高的学历,很好的社会职业,也很难掌握复杂的法律知识,基本不可能达到和法官一样的法律素质。因此,走“精英主义”之路并不能打破司法实践中法官弱势的僵局,也不能实现更大的司法公正。那为什么要选人民陪审员?18世纪法国伟大的革命家罗伯斯庇尔曾说:“陪审团制度的最大特点是由与公民平等的人来审判公民。其目的是让公民得到最公正无私的审判。”人民陪审员不是职业法官,他们是凭良心审判的“临时法官”,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虽然人民陪审员未必精通法律事务,但公平正义的理念自然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剥夺的。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他也能对诉讼所依据的事实做出正确的判断。而这一切都与“精英主义”无关。

人民陪审员的“精英化”选任与采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相矛盾;无论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等条件如何,都应尽可能吸引社会各阶层的参与,以符合司法改革追求司法公正的根本目的。欧阳陈余

为什么我没有资格竞选「人民陪审员」?

我是一名军工企业的普通工人,平时喜欢参加法律活动。上个月初,我在电视上看到新闻,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拔人民陪审员,条件必须是“大专以上学历,政治无问题”。我觉得符合,就填了个表,在我辖区的司法所报了名。4月5日去辖区办事,去司法所询问情况。一位工作人员说,区法院指定了一位工作人员,然后递过来一份名单。32位候选人中,有主任、教授、妇联、主席、村支书、人大代表等。但是没有工矿企业的工人和普通老百姓。不满意,我在电话里向区法院相关人员提出了意见。针对我提出的“不见面,不采访,不了解”的不公平问题,对方答应向上反映。两天后,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XXX中院403名人民陪审员(选任)中,博士7人,硕士22人,学士173人,大专181人。大专以上95%;关注了各行各业各行各业的人。其中,NPC代表26人,CPPCC委员13人。”(见《晚报》年4月7日第2版《权力:人民陪审员=法官》一文)。

我不知道为什么我被打败了。我只知道在一些国家,有很多普通人当人民陪审员。我不知道我哪里不适合当选,但我知道我的“人民陪审员”梦完了,但我对评选的疑惑还没完。比如,文章为什么不提官员或普通民众的数量,却强调博士、硕士的“学识”和NPC代表、CPPCC委员的“代表性”;既然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那就没有“95%大专及以上学历”,那另外5%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是谁?总之我有一种被“忽悠”的感觉。

被“忽悠”了能怎么办?关于我为什么在选择之前就离开的问题,我的结论是,我是弱势群体,收入低,有大专文凭,做不了人民陪审员。我不是官员,不是学者,也不是人大代表。我没有什么名气,只能陪别人去评审团。希望只是几个小老姓的遭遇,希望只是中国法制改革过程中的一点“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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