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案件的诉讼费用最终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当事人按比例承担。那么,撤销权案件的诉讼费负担是怎样的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富华法律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一、撤销权案件诉讼费负担
债权人的撤销诉讼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案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收100元案件受理费。
103010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的案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无需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一律50元至100元缴纳。
二、对法院已判决的各承担诉讼费一半不服的能再上诉吗
对法院已经判决的一半诉讼费不满意的,不能上诉,但可以向法院申请复核。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得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单独提出上诉。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单独作出的诉讼费用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审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除案件受理费外,物业应按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因人身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收取审理案件和办理其他事项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主要包括:
1.检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地方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开庭日期出庭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3.申请费和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的实际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以上是富华法律编辑对撤销权案件中诉讼费负担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关于撤销权案件的诉讼费负担问题,我们在做测算的时候,一般是每件收取50到100元的诉讼费,具体的费用需要法院来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