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在楼市火爆的大背景下,一些二手房业主的报价不断上涨,更有甚者,买卖合同都签了,还想涨价,宁愿支付高额违约金违约。近日,园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经调解,卖方李女士返还定金及预付房款,并愿意赔偿原告张50%的违约金,共计135万元。那么让我们来看看富华法律网边肖给你带来了什么。签订房屋合同后,房价上涨。如果车主宁愿花钱买也不卖,该怎么办?
张在公园里买了一栋房子。经与业主协商,签订了总价260万元的购房合同,并预付定金5万元,购房款35万元。合同约定2015年8月1日前完成过户。谁知,卖方李女士因原房屋权属登记有误,导致无法变更转移登记,一拖再拖。去年下半年,园区房价飙升,张某联系卖家李女士,希望她尽快配合办理过户登记。半个月过去了,李女士仍然没有做出任何回应。无奈之下,张某将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配合房屋过户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张认为,其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被告辩称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偿还了抵押贷款,并配合了身份信息检索。不存在阻碍交易和导致违约的事实。只是因为产权登记相关部门无法办理过户,被告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责任。最终,原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原签订的合同解除。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定金及购房款40万元,并赔偿其他损失135万元。
法官评论:
房价上涨带来了二手房交易纠纷的大幅增加。“利”字让很多卖家愿意承担违约风险,宁愿支付高额违约金,也不愿按合同卖房。卖方因房价上涨而违约,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二手房交易中,合同应明确网签时间、解除抵押、资金托管、户口迁移、违约金比例等问题,防止发生纠纷。蒋福禄说,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另一方坚持继续履行。如果经审查继续履行合同没有实际困难,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这里的“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实际困难”主要是指涉案房屋未因其他案件被法院查封;2.涉案房屋不存在抵押权等其他权利。如果有,也应该具备淘汰的条件; 第三,买方要有支付剩余房款的经济实力,并提供相关证明。特别是法院在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时,也会同时支持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以显示法律对违约方的惩戒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