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购房者未能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可能给购房者带来很大的风险。所以,我们需要知道这里风险的可能性,才能规避。下面富华法律网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有什么风险
1.可能存在一房二卖的风险。
此时,如果出卖人出售两套房屋,善意第三人也取得了房产证,那么买受人就不能再主张对该房屋的权利,而只能向出卖人主张返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但如果卖方负债累累,无力偿还,或者携款潜逃,下落不明,那么买方就只剩下房子和钱了。
2.房子可能有被法院查封的风险。
在买受人支付购房款、房屋产权过户之前,房屋可能因出卖人债务被法院查封,出卖人账户也可能同时被法院冻结、查封。如果卖方债务情况属实,败诉,买方也将面临房子和钱都是空的局面。
3.有可能因为房价上涨而面临卖家反悔的风险。
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对房价上涨食言,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但买家不同意,坚持要买这套房子。于是卖家做了个假债,假债主起诉,要求法院查封他的房子。以其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客观上无法履行合同为由,向买方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这种假债权债务在诉讼法庭上很难查清楚,查封房屋可以拖延一年以上,足以击垮购房者继续买房的意志。
4.可能存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
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的,买受人支付购房款后,房屋产权转移前,其他共有人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法院应予支持。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尚未过户,买受人不具备善意第三人的条件,只能要求出卖人退还购房款,但能否顺利收回就看买受人的运气了。
相关知识:如何预防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的风险
以上足以说明如果不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可能给购房者造成的巨大商业风险。预防措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具体时间,并约定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2.合同中未明确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时间的,买受人应及时督促出卖人履行义务。
3.如果购房者全款支付房款,首付尽量少。在房屋产权过户前,余款无法交付给卖方,也无法交付给中介公司保管(中介公司负责人携款潜逃的情况屡见不鲜)。余款最好通过房屋交易账户转账,或者产权过户后交给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支付给卖方。这样买卖双方要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协议,买卖双方要核对律师事务所的执照和律师证书原件。
综上所述,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对购房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风险。本文从四个方面介绍风险内容,需要买家有清醒的认识,否则你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