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有哪些情形,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我们进入职场后,一定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低的是与劳动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留住职工的重要合同。 接下来和富华法律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的文章吧。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我希望能帮到你。

一、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工作开始前、工作期间和工作结束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未进行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2、疑似职业病患者正在诊断或医学观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患者诊断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内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残检标准分为10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6级是失去大部分劳动力; 7~10级是部分丧失劳动力。 本条所称“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也就是说,职工患职业病或者职工受伤被确认为一级~十级伤残的,即使不能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员工必须在本公司患有职业病或工人受伤。 其他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工人受伤的不在此限。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劳动法中医疗期的含义是指解雇保护期,而不是劳动者需要治疗的期间。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者因工负伤放弃工作或者因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但恰好在医疗期间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不是治疗时间长,而是医疗期长。 医疗期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5年以上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者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是二十四个月。 注意:这是国内大部分地区的计算方式,上海的算法不同。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怀孕期间是指女职工怀孕的期间。 产期是指女职工的产期,国家规定产假正常为98天,奖励或者延长产假的除外。 哺乳期是指婴儿从出生到1岁的期间。 法律对三期女职工实行特别保护,即使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但在“三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考虑到老员工对企业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老员工的保护。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未满5年的,如果是男职工,一般在55岁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能工作,用人单位也只能养活到退休为止。 适用时应当注意,距法定退休年龄未满5年的老职工,必须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才能符合解雇保护条件。 但是,尽管年龄符合条件,但未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予以解雇。

二、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正在职业病患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不再有该情形为止。 但是,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一种情形,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阅读富华法律小编发给大家的这篇文章,我们发现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大多无法解除。 例如,妇女在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法律对工人的保护比公司多。 谢谢您的阅读。

  • 用工合同约定工伤概不负责违反了民法什么原则,霸王劳
  • 劳动者要给违约金的情形包括哪些内容,劳动者承担违约
  • 无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 在广州请工伤保险赔偿律师费用是多少钱,广州劳动纠纷
  • 劳动法关于工伤赔偿
  • 工作受伤怎么赔偿,在工作单位受伤了怎么理赔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劳动十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 实习学生劳动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 在劳动合同里什么叫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里什么叫违约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金额是多少钱,提前解除劳动合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