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名工作人员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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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名工作人员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