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劳动者发生重病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这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重病期间劳动合同会被解除吗? 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富华法律主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了解吧。
一、重病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5年以上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20年以上为24个月。
如果患有重症和绝症,还必须增加医疗补助费。 重症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身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两倍的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请及时查阅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历史。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集体合同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的,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也就是说,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首先在制定时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职工的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经过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等民主程序。
但是,并不是所有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都不能成为审判的依据。 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放宽了《劳动合同法》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有时也可以作为审判依据。
此时,请认真考虑一下自己是否签署了企业规章制度。 因为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审判依据的前提条件都是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简单概括起来,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制定规章制度符合法定民主程序,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集体合同规定;
(二)规章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
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寻找公司的违法行为随时对公司行使单方面解除权
(二)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人员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但通知的内容一定要肯定,不能出现。 必须是请求领导批准、考虑等申请性质的文字。 否则,决定权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接受要约,但实际上这种行为会发展到依法解除双方协议的过程。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书面告知对方。
想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重病期间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确认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专业律师解决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