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
第一,一般诉讼时效。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起诉权利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权利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诉权利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特殊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计算。因检察官自身以外的原因超过追诉期限的,延误的时间不计入追诉期限。因限制人身自由不能提起诉讼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追诉期限内。对涉及房地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超过5年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的时效:
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下时效期限为一年:
(一)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二)销售不合格商品未申报的;
(三)拖延或者拒绝支付租金的;
(四)提存财产灭失或者毁损。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权利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刑事诉讼的限制:
第八十七条超过下列期限的犯罪,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年后;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年份;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有必要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医院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