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是当今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聊天工具。当我们需要使用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法院会采纳吗?所需证据的特征是什么,如何提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应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经核实,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一、什么样的聊天记录是有效的?
1.微信聊天记录要求与案件事实相关。
一般聊天记录都是由语言和语音的片段组成,需要突出与本案相关的部分,但不一定要提供一些闲聊或者日常聊天。比如当事人不愿意承认借钱的事实,提供聊天证据就需要借款过程和转账的详细记录。
2.微信聊天记录真实可信。当事人要反映真实的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以及案件的一些相关信息。
3.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合法。这里的聊天记录的合法性是指获取聊天记录的方式应该是合法的,而不是非法的。
第二,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请注意以下要求:
1.与案件相关的聊天记录要完整,包括文字、图片、文本文件等。且不得选择性提供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内容。如果法院要求在指定期限内补充聊天记录,当事人也应积极配合。
2.提供音频证据,保证音频未经处理,过程完整,音质清晰,双方对涉案有明确说法。提交时,还应准备一份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字。
3.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聊天证据。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不能用暴力、欺骗、威胁等非法方式获取对方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如果是偷拍,可以偷偷录下来吗?在不侵犯对方隐私的情况下,偷偷录下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4.经公证、固定的聊天记录,应提供相应的公证书。
目前,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法院仍难以认定真实内容。所以最好有其他证据证明,避免法律风险,影响诉讼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