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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司法解释,民事裁定中止审理的情形

生活中,有民事诉讼和非民事诉讼两种,针对的是不同类型的案件。当然,诉讼中满足的条件都是可以中止的。那么,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是什么样的?我相信你会对这个感兴趣的。今天的富华说法小编将带你了解更多关于这个问题的知识。接下来请看详细介绍。

一、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

(1)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判结果为依据,而该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鉴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以下中止诉讼的情形:

1.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当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无法查明借贷关系的,中止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债务人逃跑,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应当中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案件中止诉讼的司法解释被2015年9月1日新司法解释废止,新司法解释已删除上述规定)

2.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告知被告如果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必须在答辩期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应当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制止侵权损害的扩大。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但在后续审理中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得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已经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得中止诉讼。

二、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哪些

(一)拘传

拘传是人民法院对应当出庭的被告人经人民法院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出庭的措施。

(二)训诫

训诫是人民法院对有扰乱民事诉讼秩序的轻微行为的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使其不能再犯的强制措施。

(三)责令退出法庭

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四)罚款

罚款是人民法院对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责令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个人罚款数额在人民币一千元以下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五)拘留

拘留是人民法院对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在特定场所限制人身自由一定时间的强制措施。拘留期不到15天。

除上述强制措施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解释如下:延期审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因法律规定的情形不能在原定日期审理案件时,人民法院将已经审理的案件改期审理。

民事诉讼中止对案件的影响取决于一个发展方向。以上是富华说法边肖的资料整理。我希望你读完之后能对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更好的了解。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说法,我们将有专业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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