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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产证丢失后如何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遗失如何办理过户

是房屋产权的法律证明,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保有自己的产权。如果产权灭失,没有它是不可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那么民法典中物权灭失后如何办理转移登记呢?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中房产证丢失后如何办理过户

根据《民法》规定,房产证遗失后,当事人可以补办房产证,领取新的房产证后,可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书、房地产界址和面积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房地产登记证书污损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证条件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换证,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或者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在其门户网站发布不动产权利人遗失或者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然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当将补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

二、房屋过户准备哪些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卖家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已婚,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夫妻一方不能到场的,要先写委托书,然后去司法局公证,带户口本复印件。

2.购房者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单身的话需要去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房地产买卖合同(法规要求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书、或房地产交易协议或房地产分割协议。

4.已经设定抵押权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强制移送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让,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缴纳地价的证明。

6.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当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土地价款的证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应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拆迁补偿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7.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让的意见;或者企业合并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之间配置房地产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是边肖整理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后,房屋所有人可以补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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