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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办理房屋赠与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夫妻间办理房屋赠与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内容

夫妻间赠与权的转让必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物权变动。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交付动产,不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履行物权变动登记。只有实施了上述行为,才能转移赠与的所有权。但自夫妻签订财产协议之日起,根据上述约定发生了物权的转移,但不允许在未办理物权变动手续的情况下对抗善意第三人。一、1、夫妻间赠与财产,什么税不用交?

1.不需要交契税。

(财税〔2014〕4号)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属夫妻一方所有,但变更为夫妻双方或另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属夫妻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属夫妻双方所有,双方约定并变更份额的,免征契税。

2.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03010(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103010(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将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4.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103010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103010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益,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包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不动产的行为。103010(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规定,产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将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人的,属于细则中“赠与”的范围。

二、夫妻房产赠与的撤销权如何解决?

1.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留袋为安。

如果男方在婚前或婚后承诺给房子,那就让他用行动来表达。什么行动?而不是写一个书面的赠与协议,或者夫妻财产协议,你必须去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把他承诺赠与的房子登记在你的名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何撤销权。相反,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后,赠与人不能行使任何撤销权。

2.做个赠与公证。

现实中因为很多房产都有房贷,而且很多银行规定在还清房贷之前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此时,如果受赠人强迫赠与人提前还清房贷以转移所有权,会增加夫妻矛盾,得不偿失。那我该怎么办呢?教大家第二招:做好赠与公证。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赠与人不得擅自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3.明确约定赠与人放弃任何撤销权。

据了解,有的公证处对抵押的房屋不做公证赠与。还有一些捐赠人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做赠与公证。那我该怎么办呢?给大家第三招:在夫妻财产协议或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赠与人自愿放弃行使任何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赋予赠与人的民事权利。捐赠人有权选择行使或者放弃民事权利。在协议中,赠与人明确放弃任何撤销权,属于自愿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即使赠与的财产未经公证或者未转让,在赠与人明确放弃任何撤销权的情况下,赠与人也不得主张撤销。以上是富华法律网边肖为您准备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还有什么你想知道的,你可以在线联系富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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