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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确定,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商品房进行买卖时,一般双方之间签订买卖合同。 这个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说完全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我想很多人对此不太了解,我会向律师编辑介绍详细的知识。

合同效力,又称合同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约束当事人的强制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产生既定的力量和约束力,无效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时生效。 ”。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有效合同标准。 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依据上述《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当事人订立合同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确认合同有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交付商品房并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接收商品房并支付价格的合同。 其中,承担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商品房出卖人,承担对价支付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称为商品房买受人。 商品房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既要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规定,又要接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规范和管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商品房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转让或者变更房地产的,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商品房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验证,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这里的“应该”应当理解为强制性规范,说明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成立要件。

实践中有时会发生商品房买卖纠纷。 商品房纠纷涉及产权、价款、面积、原租赁住房利润等诸多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那么,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呢?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动产分离出售,合同无效。

商品房建在土地上,是土地的附着物,不可分离,商品房所有权因买卖转让的,其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应当同时转让或者随商品房一并转移。 出卖人将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出售给买受人或者出售商品房时只转让商品房所有权,同时不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买受人可以撤销该买卖合同。

2、产权主体存在问题,合同无效。

出售商品房的主体应当是该商品房的所有人。 非业主出卖他人商品房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商品房产权由数人共有的,须经共有人同意方可出售。 出售共有商品房的,应当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商品房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商品房业主出售共有商品房的,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商品房业主出售租赁商品房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商品房所有人出售房屋的商品房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商品房出售无效。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存在三种情况,包括有效、无效及效力待定。 上述三种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不利影响。 实践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为了你的利益,最好委托律师网站的专业律师参考合同内容,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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