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了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只要公司继续续签,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就可以在公司工作。 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更新或者劳动者不再与用人单位更新的,劳动关系终止。 但是劳务关系的终止需要补偿吗? 现在就来看看富华法律小编吧。
一、劳务关系终止需要补偿吗
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合同终止的,才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解除合同补偿
有无补偿金和有多少补偿金,与辞职、辞职没有直接关系,重要问题取决于原因。
1、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有下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不需要支付:
2、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有下列“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十二种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不需要支付: 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三十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不事先通知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作为代替金。 被辞退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劳动者无过错的,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加倍赔偿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十三,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二十三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工作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是富华法律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终止劳务关系是否需要补偿的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合同终止的,才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如果存在法律问题,建议咨询富华法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