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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税怎么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怎样缴纳

城市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根据1988年7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工作自1988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过去,许多城市都征收土地使用费,但征税法规实施后,收费将停止。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城市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租住公有住房的居民不缴纳土地使用税,已购商品房、私有住房的应当依法纳税。

征税的目的是更合理地利用城市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在国家、单位、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城镇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使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固定税额征收。 购买者使用的国有土地不仅包括住宅外墙皮内的建筑面积,还包括医院、公共通道等。

业主分摊住宅楼房占地计税,税额的测定和分配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组织测定,取得科学依据,通过立法执行。 为了使居民能够合理负担税赋,国家对城市土地使用税根据城市规模大小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

按每平方米税额计算,大城市0.5-10元,中等城市0.4-8元,小城市0.3-8元,县镇、建制镇、工矿区0.2-4元。 城镇使用税一般按年计算并分期缴纳(分期标准为半年、一季度等)。

税收工作由当地税务部门负责,缴纳期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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