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5月,劳动关系解除案例激增

《劳动合同法》年自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新法实施六个多月了,到底产生了什么效果?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今年1-5月,南京全市新增劳动合同12.65万人,中止劳动关系备案97988人。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信访局、法律界人士局等部门和多家企业齐聚一堂,共同协商新法实施半年来的得失。 新法是在保护工人还是在保护企业? 新法实施后,为什么会出现个别企业大量裁人的现象?

签订期限明显延长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刁仁昌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今年1-5月,全市新增劳动合同12.65万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占17%,三年以上期限的占17% 23%的劳动者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只有少数人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年确立的以长期合同为主体的用工形式的法律宗旨已经显现,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同时,新法确实增强了全社会的劳动保障法制意识,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1-5月,劳动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为1710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为职工追回工资和补偿金7815.9万元。 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劳动者补充社会保险费1913.53万元,追缴工资4013.52万元。

解除劳动关系大幅增加

刁变更还表示,《劳动合同法》年颁布后,一些企业存在认识错误,认为新法的实施会大幅增加劳动力成本,因此在法律实施初期集中撤出了部分员工。 南京市未发生大规模清退事件,但今年前5个月,全市申请解除劳动关系97988人,同比增加30732人,增长幅度达到45.68%。 另外,许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招聘编制外人员,带来了一些问题。

此外,新法颁布后,一些条款尤其是一些重要法律规定一直存在争议,如何正确理解和实施,还需要国家立法机关进一步制定配套法规。 突出的问题体现在劳动关系的定义问题、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劳务派遣“三性”(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的定义和同工同酬等问题上,这些矛盾突出的问题都是国家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使法律具有可操作性

劳动争议事件急剧增加

刁场特别提到,新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堪重负。 目前,南京市16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专职仲裁员只有62人,人均受理案件106起。 今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施行,原申请时效由60天延长至1年,追索劳动的报酬不受时效限制,原案件时效由60天压缩至45天。 此外,由于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等宽限政策,仲裁部门已经受理的案件已经到了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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