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如果继承纠纷闹上法庭,你要为自己的主张准备好相关证据。也就是说,不同的主张需要不同的证据。在这里,富华法律边肖整理并介绍了处理继承纠纷所需的一般证据。
1.提供公安机关或单位出具的死者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住所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死者遗产的种类、数量和金额,以及遗产所有人、使用人、收益人和保管人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发票、证人证言等。
4.如果遗产在家庭共同财产或其他形式的共同财产(如合伙财产等。),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房产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经营,审计证明等。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生育和子女抚养情况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定血亲、旁系血亲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对被继承人承担义务的证明材料。
6.如果死者的妻子怀孕,她应该提供怀孕的证据。
7.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当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及其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直系血亲住址。
8、丧偶的儿媳、丧偶的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应提供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9.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当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自拟遗嘱、自拟遗嘱原件以及能够证明其自拟的证据材料。
书面遗嘱、录音遗嘱、紧急情况下制作的口头遗嘱,应当提供原件、录音或者录像资料、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10.提供立遗嘱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是否受胁迫或欺骗的证明材料。
1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供遗赠扶养协议,证明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
12.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详细金额和借款凭证;提供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证明材料。
13.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应当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