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为什么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主张不一致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在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考虑到公司处于管理者的地位,员工对公司具有依赖性和从属性。 与员工相关的各种文件、文件由用人单位制作并保管。 例如,员工名册、工资支付单等。 员工与公司主张不一致的,双方应提供相应证据,这些证据多与上述文书、文件有关。 《工伤保险条例》从保护员工权益的角度,规定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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