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偿解除劳动合同

有偿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收费的呢? 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以下,和富华法律小编一起调查一下吧。

一、什么是有偿解除劳动合同

有偿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违法解除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工作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无过失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三)合同期满不续签: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二、什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公司和职工两个主体。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不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

三、哪些情况下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主管部门工作调动或者工作单位迁移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因劳动者过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富华法律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什么是有偿劳动合同的解除的知识。 有偿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富华法律。 专业律师解决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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