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哪些条件

符合法定解除情形之一的,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商一致的。 劳动者无上述情况擅自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更多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哪些条件的知识,富华法律小编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哪些条件

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许可条件,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一)试用期内。

试用期不仅是对劳动者是否胜任劳动者的检验,也是对用人单位工作条件、福利待遇、生活环境的检验。 试用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劳动者只是作为用人单位的“试用”人员从事临时性和辅助性的工作。 规定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生产不产生较大影响。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仍然依法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其中包括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完全人身自由和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有限人身自由。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

2、劳动者已经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金额、日期或者方式支付劳动报酬; 或者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需的生产资料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的,都是违法、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二、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把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这是因为劳动过程非常复杂,千变万化。 不同行业、不同公司的合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就共性问题作出规定,而不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作出规定。 这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用人单位根据经营或者业务的深层次需要确定用工条件和方式的数量,并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也是制约,有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稳定劳动关系。

三、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首先,若干法律规定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资发[1996]355号)第2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 (国家工商局公第41号)、《国家工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8]109号)、国家科委0101010

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能直接通过公开渠道获得; 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权利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该信息必须具备所有这三个特征,才能称为商业秘密。 用人单位应当特别注意对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采取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 如在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保密的范围、内容、岗位、人员、措施等,即以制定保密制度的协议形式与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约定保守秘密的权力和义务。 只有这样,才能在发生争议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协议书,其中可以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 根据规定,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者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6个月内),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三年内),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并接受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或者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

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应当遵守的义务等一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以上就是富华法律小编为您整理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哪些条件相关知识。 希望对工作和学习有帮助。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富华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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