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协商解除需要补偿吗,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工人入职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中还约定了合同期限。 如果合同还没有到期的公司想要解除合同,就需要支付相关的赔偿。 在许多情况下,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可能会发生矛盾。 那么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可以主张什么补偿? 在富华法律小编中详细介绍。 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协议、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况。

前两种情况解除协议的区别在于,前者,即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者是不必要的。 法律没有规定无论哪种情况下的协议解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都需要事先通知对方。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1、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和职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协议)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4、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工作人员交接完毕后,财务科应结算支付该工作人员的工资; 公司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该员工的经济补偿也应当结算支付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时人事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和原电子文件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可以主张什么补偿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中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354号文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另外,劳动部1994年公布的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上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新的《劳动合同法》不再需要12个月的上限。

以上是富华法律小编,总结介绍了“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可以主张什么补偿”等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如果双方能协商达成协议就最好了,如果不能协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富华法律。 专业律师会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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