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农民工还很多。 在很多情况下,有些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擅自解雇农民工,就可以要求补偿。富华法律小编为您带来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的相关内容。 一起看看吧。
一、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农民工被解除合同,是否有补偿要看具体情况。 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协商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员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将裁员方案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因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4、其他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员,在六个月内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员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员人员。
二、农民工劳务合同怎么签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应当首先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判断是否为合法企业。 知道该法人代表的姓名、公司地址、电话,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获取工商登记信息,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合同。
2、劳动者应当明确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确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试用期相关问题应特别注意。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只有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无效,试用期结束要求劳动者离开在狡猾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没有理由,只要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人就可以离开。
5、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是用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给账户? 有些公司以扣职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捆绑工人,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除的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决问题。
6、必须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有的工人为了赚更多的钱,默许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点,这是违反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为此而发生。 此外,工作环境有毒有害,特别是化学制革、制鞋行业企业以及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伤害的工作环境,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表述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
7、社会保险承诺。 有企业将“不做社会保障就能多拿工资”的说法误解为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会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了应对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工人签名,按个手印,让一个地方通过,工人也不管合同,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此类合同无效,同时劳动者维权成本较高。
9、部分合同约定不合法的内容。 例如,不能生育、劳动者受伤的“工伤自理”时,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合同等。 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工人可以否认。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发生时,劳资双方能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证明。
三、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为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2、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书、证书
3、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
4、联系分包单位,到分包单位工作地点进行现场调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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