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毕业季,应届毕业生都会涌入社会参加工作。 很多人没有工作经验。 刚进公司要经过试用期。 试用期也必须签订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也可能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在富华法律小编中详细介绍。 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因用工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劳动者同意的,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协议,用工单位因自身原因不能确实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 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必须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通知金,当然需要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因用工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应当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六个月以下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 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转为正数,一般采取支付一个月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遇到拖欠工资怎么办
发生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拖欠工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命令。
劳动仲裁处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由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组成仲裁庭。 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 被诉人未按期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法院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采取解约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判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 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笔录和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支付工资或者达成支付协议仍不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三、劳动监察投诉时效
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必要时依法处罚的执法行为。
《关于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在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一) 2年内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行为的;
(二)有明确投诉的用人单位,且投诉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行为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修改投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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