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经济补偿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未来权益的维护。 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经济补偿,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时,签订劳动合同需要什么内容? 以下由富华法律小编回答。 希望能帮上忙

一、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自身工作年限患重症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重症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身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其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相当于工作时间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的,用人单位按照被裁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公司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就会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正在职业病患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分娩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签应具备的内容有什么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等。

以上是富华法律主编总结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经济补偿的法律知识。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有法定过失外不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自己没有法定过错外,应当赔偿。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使用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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