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现实生活中,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法律规定,只要是孕期就受法律保护。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有赔偿吗? 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富华法律主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了解吧。
一、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有赔偿吗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足6个月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平均3倍以上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工资平均3倍的金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月薪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哺乳期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哺乳期劳动合同解除的结果如下
(一)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根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足6个月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平均3倍以上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工资平均3倍的金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三、哺乳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女职工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解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为止。 但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的工作执行,或者经用人单位申请拒绝改正。
(五)以欺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因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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