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书面提出,不得悄悄地离开公司。 这不是对公司的尊敬。 那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呢? 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富华法律主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
________老师/女性:
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您所学专业和您的经验、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请于_____年_ _月___日离开本公司。
感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合作。
您的一切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二、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当事人是否表达意愿不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某一法定事实的出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或者双方劳动关系不能继续履行而被迫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主要基于某一法定事实的出现,一般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意思表示无关,一旦出现法定事实,一般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失。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况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包括:意思自治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劳动者事先通知单方面解除后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因单方面解除被强制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劳动合同终止。” 但是,对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没有明确规定。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况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
(三)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不同情况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不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即属违法,可能无法达到当事人预期的解除效果,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情形下,除故意解除劳动者被人身威胁、强迫劳动的,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法定手续外,应当履行相应手续。
(四)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的原则,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当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当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计算。 即应当从工作年限计算的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以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到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
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元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三)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进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相关知识。 综上所述,据了解,合同解除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在发生这些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当事人之间协商解除。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富华法律。 专业律师解决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