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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经验的人都知道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的话,自己多少会有保障。 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在某些情况下,下一份工作可能需要这个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书丢了怎么办? 在富华法律小编中详细介绍。 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解除劳动合同书丢了怎么办

1、要求原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处理的,以此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裁决书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执行或者经用人单位申请拒绝改正的。

)5)因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三、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有哪些

劳动者不能定过失,公司必须自行提出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 其中,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依照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职工协商一致的,以及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一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追加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费用通知单。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以上是富华法律小编,总结介绍了“解除劳动合同书丢了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 综上,发生这种情况,可以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被拒绝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方式解决。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富华法律。 专业律师会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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